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
【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令第139号)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行为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秩序; 3.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 4.依法应当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