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和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的还需提供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2.因病住院的提供入院、出院证和病历正规ag捕鱼王平台首页复印件及各种保险报销单据原件。
3.因灾的提供家庭财产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若家庭财产入保的,提供保险部门的财产损失评估报告书。
4.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经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本区户籍的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非本区户籍的由户主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社区(村委会)可代为提交申请。
1.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紧急情况解除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
2.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并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由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