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均要提供完整的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5、公安消防部门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工程需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及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住宅质量保证书
8、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9、人防工程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受理-审批-办结